1、制定相關的年度計劃、月度計劃。包括集團公司項目的關鍵節點計劃和配套專項計劃。
2、對項目的整體運營周期進行分解,並要求項目公司自報計劃,集團公司各個職能部門進行有效配合和協助。
3、在計劃實施中對已制定計劃進行管控,發生延期超期要及時和有關職能部門以及相關項目公司及時溝通,協調。
4、組織會議讓集團公司領導參與討論關鍵節點計劃的制定可行性,是以工程為主導還是以營銷為主導。
房地產是壹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壹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1]?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壹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壹項法律權利。
作為壹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壹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壹。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壹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壹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