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擬定章程,可以參考總公司的章程來擬定。
公司章程作為每個公司成立的必備文件之壹,而分公司相對而言並不是壹個獨立的公司,因為其沒有獨立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沒有自己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獨立的公司名稱。
所以分公司是以總公司的公司章程為準,但是它也有自身的公司章程,即總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效率要大於分公司的公司章程。
分公司的公司章程通常與總公司的公司章程相似,但是主要區別通常在業務工作章程方面,其章程內容主要是規定其業務性質、運作方式、基本要求以及行為規範等,另外有可能出現區別的是在於紀律措施方面的章程有所差異。
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於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範性文書,是壹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章程與規則的關系類似於憲法和法律。
:章程的特點:
穩定性 章程是組織或團體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在壹定時期內穩定地發揮其作用,如須更動或修訂,應履行特定的程序與手續(經組織全體成員或其代表審議通過);有關單位開展業務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辦事準則,也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輕易變動。
約束性 章程作用於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同實施,不由國家強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屬組織及成員信守,有壹定的規範作用和約束力。
章程的種類:
組織章程 由各類社會組織制定,用以對本組織的性質、宗旨、任務、機構、人員構成、內部關系、職責範圍、權利義務、活動規則、紀律措施等做出明確規定,如《中國***產黨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會章程》等。
業務工作章程 主要由有關企事業單位制定,闡明其業務性質、運作方式、基本要求、行為規範等,如《XX學院辦學章程》、《招生簡章》、《招工簡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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