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全稱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屬於各級人民政府管轄,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是政府的行政機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總之城管就是城市管理局,歸市政府管。市壹級的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有點地方加掛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市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發展規劃、計劃和各類專業規劃,制定相關行業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劃、計劃。
(三)負責城市市容行業管理和監督;牽頭負責全市市容環境秩序綜合治理;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項目的論證;參與市區主要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牽頭擬訂全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和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和公***空間資源有償出讓的相關工作;分工負責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承擔經營性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參與公***停車場專項規劃編制和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
(四)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市區大型環衛設施和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等的處置和監管;負責道路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中涉及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
(五)承擔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有關信息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臺建設管理,牽頭負責智慧城管的規劃建設和成果運用。
(六)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能。承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職責;承擔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職責。
(七)制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規範,指導、監督市(縣)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處理城市管理相關重點、難點問題。
(九)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九條、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四條、直轄市、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執法推行市級執法或者區級執法。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
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十八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
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的招錄程序、資格條件,規範執法輔助行為,建立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