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註冊工程師報考條件如下:
1、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