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怎麽算?
績效工資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壹)績效工資分配依據以下三個因素。
1、課時工作量:即職員實際上課的工作量。
學校專任(兼職)教師課時工作量計算方法:
專任(兼職)教師課時工作量=周實際上課節數×學科系數
(1)中學學科系數設置可參考下表:
學科 語、數、英 物、化、科學 其余學科
系數 1.33 1.14 1
(2)小學學科系數設置可參考下表:
年級
學科 壹、六年級 二至五年級
中、英、數 1.4 1.3
其他 1.1 1
2、社會工作量:即職員在學校擔任的除上課以外的其他相對穩定性、長期性的工作,如班主任、年級長、科組長等,屬於某壹項職位所涵蓋的社會性工作不能重復計算,突發性、臨時性的工作不在績效工資中體現。
社會工作量計算方法:
中學個人周社會工作量界定可參考下表:
工作崗位 折算節數 工作崗位 折算節數
班主任 4節 年級長 4節
科組長 2節 備課組長 1節
小學個人周社會工作量界定可參考下表:
工作崗位 折算節數 工作崗位 折算節數
班主任 5節 年級長 1節
科組長 2節 備課組長 0.5節
班主任、年級長、科組長、備課組長的社會工作量可累計計算。
3、效益工資系數:即對職員在其職位上的經驗、質量、效益等的綜合評價,在績效工資方案中以個人效益工資系數體現。
效益工資系數計算方法:
以全校在職在編職員抽取的績效工資中最低職員的金額數為基準,其系數為1,其余職員以本人抽取的績效工資金額與該最低的金額數相比,算出個人效益工資系數(保留小數點後三位),具體公式如下:
個人效益工資系數=本人抽取的績效工資金額/全校教職工中抽取的最低績效工資金額
根據以上三項因素確定職員的工作量量化數據,稱為“點數”,績效工資按“點數”分配。
(二)績效工資具體分配方法:
1、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校長月績效工資=本人所提取的績效工資金額+校平均績效工資的30%;
副校長月績效工資=本人所提取的績效工資金額+校平均績效工資的23%;
主任月績效工資=本人所提取的績效工資金額+校平均績效工資的18%;
副主任月績效工資=本人所提取的績效工資金額+校平均績效工資的.10%;
(說明:校平均績效工資=全校績效工資總額/校參加改革人數。校長包括書記,副校長包括副書記,主任指中層幹部正職,副主任指中層幹部副職;中學團委書記或小學大隊輔導員按副主任工作量計算,有相關政策規定的也可按主任工作量計算。)
根據教學考核要求,學校中層以上幹部除行政工作外,還應兼任相應學科教學,校級領導每周需上課2-3節,主任副主任每周需上課4-6節,超課時部分不計工作量。校長原則上應兼課,但學校規模較大或遇有階段性重要工作,校長可以不兼課。 2、專任教師績效工資點數及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專任教師任課量小於等於校平均課時工作量(已乘學科系數)的部分,課時量乘以個人效益工資系數;多於平均課時量的部分乘以系數1。
專任教師月工作量點數=(每周未超平均課時工作量部分×個人系數+超平均課時工作量部分×1+社會工作量)×4.5
如壹個月內周工作量有較大變化,則不乘4.5,績效工資點數按實際情況分段計算。
每點數的金額值S=(全校績效工資總額-中層以上幹部績效工資總金額數)/(專任教師+壹般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編制內雇員)工作量總點數
專任教師月績效工資金額=S×本人月工作量點數。
3、壹般行政人員(專職)、教輔人員(專職)和編制內雇員的工作量可參照以下方法計算:
以全校專任教師周平均課時工作量為P,其月工作量計算方法公式如下:
壹般行政人員和教輔人員月工作量點數=P×0.9×個人效益工資系數×4.5
編制內雇員月工作量點數=P×0.8×個人效益工資系數×4.5
壹般行政人員(專職)、教輔人員和編制內雇員績效工資金額=S×本人月工作量點數。
(三)特殊情況:
1、教師兼任壹般教學輔助工作或壹般行政人員兼課(包括兼職黨務人事幹事、德育幹事、教務幹事、電教員、圖書管理、實驗員等)折算工作量節數由學校根據所兼工作的數量、難易程度等實際情況具體議定。
2、固定的社團活動、競賽輔導等除本辦法所述之外額外工作量補助分配辦法由學校自行制定,但必須經教代會通過。
3、某些重要特殊崗位的績效工資加點數由學校視具體情況審定,但必須經教代會通過,並報所屬主管部門批準。
4、以上各種系數和折算節數僅作參考,各區教育局、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五、工資調整機制
(壹)單位工資包幹總額、職員檔案工資檔次和標準仍按國家、廣東省和本市現行的工資政策和運行機制進行調整。
(二)在聘任期間因調資、工資晉升所增加的工資額直接發給個人,在下壹輪新的競爭聘任中再納入工資總額重新計算。
六、其他問題的規定
(壹)每學年按十個月計發改革工資(寒假及暑假各壹月以當月檔案工資為基數計算發放)。
(二)社保、離退休金按職員“檔案工資”為基數繳納和計發。職員個人收入所得稅按其實際收入繳納。
(三)年度考核獎和節假日慰問金不計入工資包幹總額內,仍按現行政策渠道直接發放給個人。
(四)新參加工作的職員轉正前工資按現行工資政策確定,不參加工資分配改革。
(五)在同壹職級中,職位工資檔次上升和下調幅度均不能超過二檔。
(六)距退休時間只有兩年或不足兩年的職員,工資套改時職位工資檔次原則上不下調。
(七)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後,職員的下列福利待遇凡涉及工資計算問題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計算社會保險、撫恤金、喪葬補助、因工(公)壹次性殘廢補償金等保障性福利待遇的,按現行政策和深府[2004]16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以職員的檔案工資為基數計發。
2、計算職員假期(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哺乳假、男職工新生子女看護假、喪假等)及受行政處分、收容審查、拘留、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等與其實際工作相關的工資待遇,發放比例和辦法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其中:改革前以基本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改革後則以職位工資作為計發基數;改革前以全部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改革後職位工資部分仍作為計發基數,績效工資部分的計發辦法由單位自主決定。需扣發工資的,相應扣發住房補貼。
七、審批程序
各單位按本辦法制定具體工資分配方案,並經本單位教代會應到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後執行。各單位工資包幹總額及資分配情況由教育行政部門報同級人事、財政主管部門每年核審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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