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壹類型或某幾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3)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直屬機構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急突發事件制定的預案,由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4)地方應急預案。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