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1、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年休假5天;2、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0天;3、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5天;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中華人民***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