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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怎麽寫

單位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當寫明:證明人和被證明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的詳細地址等基本身份信息,然後寫明經調查核實某某在本地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特此證明。最後到派出所蓋章確認,寫上日期。

法律依據

《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範(試行)》第八條

公民申請公安機關出具本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如實填寫《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出具申請表》,註明查詢的事由。有事由證明材料的,應壹並提供。外省市人口還應當提供本人的居住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以及載明監護關系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