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
1、二手房沒有規定買多久可以在賣,可以剛買就賣。只要產權證的名字變更為買受人的名字了,那麽想在想將房子賣掉都是可以的,只不過需要繳納稅費,辦理過戶的稅費如下:
2、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滿五年壹套住宅免征);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出;營業稅:5.6%(賣方出,滿兩年免征);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壹家壹半);工本費:80元(買方出)。
3、買房前壹定要業主提供租戶的《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因為二手房在賣的時候租戶有壹個優先購買權。什麽是優先購買權呢,就是我們國家合同法規定,在合理的租房期限內,租客以同樣的價格有權優先購買這個租的房子。而比租戶更優先的只有房屋***有人和近親屬。
4、如果已經辦完房屋買賣手續了,但是咱們沒有提前拿到這份聲明,雖然不影響房子歸我們的事實,但需要給租客留出壹定的時間,壹般是15天,等他自己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