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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下崗後要明白那幾件事?

房產證要下崗?那現在手上的房產證是現已過期作廢了嗎?房子仍是自個的嗎?有必要換新證嗎?今日小編就為我們整理了對於房產證的疑問像我們解答下,壹起來圍觀吧~~

據國土資源部官網音訊,全國完成不動產統壹掛號“頒布新證、停發舊證”地市現已到達100%,除西藏部分縣外的壹切省(區、市)的縣,悉數完成“頒新停舊”。

其實簡單來說,即是房產證將退出歷史舞臺,今後買房子拿的是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將給我們的日子,帶來怎樣的影響?房產證“下崗”作廢了?

房產證依然有用,並非壹定要換新證

對此,房地產有關法律界人士說現在,新證、舊證壹起具有法律效能,能夠選擇換或不換。若不動產權力發作改變、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布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力不發作改變、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用,效能與不動產權證書壹樣,依然能夠辦理各種手續。

房產證與不動產權證有何差異?

不動產權證新增不動產單元號、運用期限

在內容上,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更加具體。房產證上寫有房子壹切權人、***有情況、房子位於、掛號時刻、房子性質、計劃用處、房子情況、土地情況等內容。而不動產權證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運用期限等內容。

怎麽判別房子產權歸誰?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掛號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有依據證實不動產掛號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掛號簿為準。也即是說,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姓名與不動產掛號簿上的姓名不壹致,應當以不動產掛號簿為準。

信息安全怎麽維護?

“三類人”能夠查詢不動產掛號材料

《不動產掛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指出,“任何單位和自己不得泄露不動產掛號信息”,壹起清晰提出“三類人”能夠查詢不動產掛號材料。

壹是權力人能夠查詢、仿制其不動產掛號材料;二是因不動產買賣、承繼、訴訟等觸及的好壞關系人能夠查詢、仿制不動產天然情況、權力人及其不動產查封、典當、預告掛號、貳言掛號等情況;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能夠依法查詢、仿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掛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