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遺失後的處理流程具體如下:
(1)法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作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
(3)自登報起公示三天後,申請公章的補辦;
(4)重新進行刻章。
2、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采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二、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有以下:
1、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壹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