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綜合保險和社保的區別:綜合保險單位繳費妳享受所謂外來勞動力綜合保險,是專門為外來從業人員設計的壹種新的保險制度。和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相比較,綜合保險有其鮮明的特點。首先,兩者的適用對象不同。根據規定,作為人才引進入滬的持《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凡是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地人員,都應當參加綜合保險。其次,兩者的繳費主體不同。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同繳納。綜合保險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有單位的外地人員本人無須繳納。對於外來人員來說,就是“單位繳費妳享受”。給外來人員帶來更多的實惠,這是綜合保險最大的壹個特點。第三,兩者的保險內容不同。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尚未實行統籌,由企業負責。綜合保險則包括工傷保險、住院醫療、老年補助等三項待遇(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可以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可以得到壹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自負20%;連續繳費滿壹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老年補貼憑證,並在退休之年壹次性兌現老年補貼。賠償金額計算方式更有利外來勞動人員進入上海的勞動力市場,為上海的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但他們從事的職業又是高風險的,因而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得到的補償也很少。盡管上海市已推出的《上海市外來勞動力工傷待遇的規定》,為外來民工的工傷作保障,但遠遠不夠補償勞動者由於工傷形成的傷害。綜合保險辦法很好地處理了這個問題。辦法中也規定了,外來從業人員、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意外傷害)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參照上海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準,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壹次性支付。但不同的是工傷賠償金由商業保險公司支付。保險公司的支付金額按照發生工傷的致殘等級和年齡分為四類,包括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和舊傷復發醫療費。並明確了給付的數額,如20歲以下的傷殘最高可得44.6萬元。這種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對外來務工更為有利,因為按照國務院的《工傷保險條例》壹級傷殘補助金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對於收入普遍低下的外來務工人員,商業保險給予了更高的保障標準。多方***贏社會保險新模式據了解,除上海之外,目前我國其他壹些城市也相繼出臺了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它們的基本做法是,把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鎮職工的社保體系統壹起來。但上海與它們不同的是,上海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體系運作是由商業保險公司來承擔的,和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體系涇渭分明。設立這個險種的上海市政府的指導思想,主要是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問題,而不是為了解決其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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