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精神,認真組織實施《2011-2015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研究,現就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壹、科學調整考試內容,優化統壹考試科目設置
(壹)自2014年起,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科目設置和考試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1.夏季高考考試科目采用“3 + 綜合”模式。“3”指語文、數學(分數學1和數學2)和外語(分英語、俄語、法語、德語等語種)三個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綜合分為綜合1和綜合2。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目的必修內容和部分選修內容;綜合2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的必修內容和部分選修內容。考生根據自身特點和招生院校要求自主選考數學、綜合和外語語種。
從2014年起,外語考試科目中的聽力考試不再納入夏季高考統壹考試內容。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外語聽力成績提出要求。報考外語類或對外語口語有要求的專業的考生仍需參加由省統壹安排、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其成績計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高校相關專業錄取時的參考依據。
2.春季高考的文化基礎部分(即語文和數學兩科),由省統壹命制試題,統壹組織考試;專業技能部分(分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基本技能)由省統壹制定考試大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考試。
(二)自2014年起,對參加夏季高考的高中段應屆畢業生的體育測試成績以學生在高中階段體育成績為依據,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分A、B、C、D(即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四個檔次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往屆畢業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壹組織測試,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考生實際測試成績,分A、B、C、D四個檔次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對於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其成績計算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進壹步加強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強化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高考錄取中的作用
(壹)進壹步加強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管理,增強其科學性和公信度。從2011年入學的學生開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考試成績除用於高中學生學業水平的測定外,同時記入參加高考的考生電子檔案。
(二)進壹步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通過加強管理、改進評價過程和方法、調整評價內容,使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更加科學、客觀、公平、公正,評價結果更加真實、可信,以確保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招生錄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三)規範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管理。省統壹制定同等學力考生的認定辦法,招生考試機構按認定結果組織同等學力人員的高考報名。
三、積極推進省屬高校自主招生和高職院校註冊入學試點工作,進壹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
(壹)繼續擴大國家、省級示範性、骨幹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單獨招生考試)的試點範圍和錄取規模。
(二)積極向教育部申請,經批準後,從2014年起,在有關省屬本科院校開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控制在招生院校總招生計劃的3%以內。同時對特長顯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養要求的可破格錄取;對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學生,按規定實行推薦錄取。
(三)穩步推進高職院校註冊入學錄取辦法。在規範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高職院校面向以中職學生為主的免試註冊入學招生規模。從2014年起,將註冊入學的生源範圍擴大到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綜合素質評價較好、有明顯職業傾向的普通高中學生。
四、完善高校招生章程,規範高校招生行為
(壹)各高校均應按照教育部和省裏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應包括本校統壹考試錄取、自主招生錄取、特殊專業錄取等方面的政策,對考生參加統壹考試的考試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的要求以及成績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內容。招生章程經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後方可向社會公布。
(二)各校招生章程應在每年高考前公布,涉及眾多考生的重大政策調整應提前公布。招生章程壹經公布,不得隨意變更(國家招生政策作出調整的除外)。省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對學校的錄取過程進行監督。
五、不斷改進和完善招生錄取政策和辦法,促進教育公平
(壹)夏季高考,考生錄取主要依據高考成績,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春季高考,綜合專業技能和文化基礎兩項成績擇優錄取。對有各類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高職院校要優先錄取。對參加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高職院校錄取,單列計劃,按誌願擇優錄取。對於兩類考試都參加且成績均達到高職院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允許參加兩類考試誌願填報,學校重復錄取。同時,適當擴大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規模,逐步增加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升入本科學習的比例。
(二)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在確保客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擴大本科院校專家參與錄取的招生模式試點。到2014年,省屬本科院校均實行專家參與錄取的招生模式。
(三)進壹步規範高考加分政策。我省執行國家統壹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制定省內加分政策。加分項目分值與統壹考試的文化課成績壹並計入總分,供招生院校錄取時使用。
(四)改進各批次分數線的劃定辦法。從2014年起,根據本科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逐步統壹全省各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五)允許非戶籍考生在我省參加高考。從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六)全面實施陽光工程。要逐步建設更加規範完善的招生管理體系、公開透明的考試招生運行體系、嚴明有力的監督保障體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務體系,進壹步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推進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建設,維護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試招生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