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根據勞動法年假不休補償如下:
補償三倍工資。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三倍支付工資報酬。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十二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規定,職工的年假計算方法是根據累計工作年限來確定的。累計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在10年以上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在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