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3、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5、在城市市區限速50公裏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後立即改正的,口頭警告。 6、當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將駕駛人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避免或減輕碰撞傷害。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壹次記2分;
7、副駕駛必須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早在舊交規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