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壹般用於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要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其格式如下:
有我單位職工__同誌,從事_____________(專業)相關工作__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__起 __止 __年 __月在__崗位從事__工作,獲__專業技術資格。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經查,該同誌在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擴展資料:
寫工作證明書時需要註意:
1、標題。工作證明題目要在工作證明第壹行的正中書寫,而且字體要稍大。
2、正文。工作證明的用途不壹樣,決定了內容也是不壹樣的,正規的公司人事部會有正規的工作證明表單,直接填寫即可;沒有只能自己填寫,內容主要包括本人稱呼、身份證號碼、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有的還需要寫上工資,比如辦卡,貸款等業務。
3、結尾。正文寫完後下面空壹行,在這行前面留兩空格,寫上“特此證明”就行;
4、落款。最後在特此證明的下面空壹行或兩行,然後再右下角署上申請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百度百科-工作證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