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大全 - 下列關於中國法制史上司法機構沿革變化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下列關於中國法制史上司法機構沿革變化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答案:A、C

設置大理寺的是北齊而非北魏。故A項錯誤,當選。隋、唐、宋三朝都設置大理寺、刑部、禦史臺作為皇帝之下的司法機構。故B項正確。明清時期,中央司法機構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壹改隋唐以降 的大理寺、刑部、禦史臺體系。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機構,在處理全國法律事務方面.壹直起主導作用,主 要負責:壹是審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審核地方上報的重案(死刑應交大理寺復核):蘭是審理發生在京師的 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處理地方上訴案及秋審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明代大理寺掌復核 駁正,大理寺發現有“情詞不明或失出入者”,駁回刑部改判,並再行復核。如此三改不當者,奏請皇帝栽決。依清律規定,大理寺的主要職責是復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獄,同時參與秋審、熱審等會審,如發現刑部定罪量刑有誤,可提出封駁。故C項錯誤,當選。秦漢時廷尉為中央司法機關的長官,審理全國案件。漢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長官。故D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