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4個流程:委托階段、公告與展示 、操作過程 、結算和交付。
委托階段
委托拍賣階段需確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托階段需確定委托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托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咨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於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並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
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咨詢和看樣的過程後,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願,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這樣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後,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後,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結算和交付
這壹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托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