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考核方案壹
為了全面加強教學質量管理,提高教師師德素質和教科研水平,科學公正地考核與評價教師教學質量。落實教學工作中心地位,強化教學過程管理,進壹步引導與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完善教師?五級?遞增成長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人社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等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等 規章制度 ,特制定本辦法。
壹、 考核原則
1、科學、可測性原則。遵循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工作特點,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內容反映教師教學和教科研績效的客觀狀況,指標含義準確且有量化標準。按照?隸屬部門考核,服務對象測評?的方式進行,提高考核與評價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觀、公開、公正原則。以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院系(部)兩級多方參與考核過程,公示考核結果,導向明確。使每位教師做到心中有數,體現幹與不幹不壹樣,鼓勵教師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積極向上,講求實效。
3、定量與績效相結合原則。以基本工作量為基礎,從教學任務量、教學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與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建立涵蓋教師教學質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標體系,提高考核評價結果的可靠性、可比性與可操作性。
4、過程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原則。將每天院系(部)兩級教學檢查,期末教學檢查,學生評價、同行評價、領導評價以及學院督導聽課評價等結果納入考核與評價體系。做到日常過程性考核與期末、學年末結果性考核相結合。
二、 考核對象及考核周期
1、考核對象為學院在編及聘用的專任教師、校內兼課教師、校外兼職、兼課教師。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以學年為周期,教師學年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結果為兩個學期考核得分的算術平均值。
三、 考核內容及考核評價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有8項,分別為:師德師風;課堂教學工作量;其他教學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導學生競賽獲獎及教師競賽獲獎;四項評教;教學效果;紀律考勤。
(壹)師德師風(每項3分,***15分)
1、堅定方向,遵紀守法。熱愛祖國,擁護***產黨的領導,嚴格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守《中華人民***和國高等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院的各項制度規定。
2、求是篤實,嚴謹治學。踐行?厚德、博學、嚴謹、善教?的教風,培養?審慎辮思、知教合壹、追求真理、大膽創新?的科學精神,恪守學術規範,杜絕弄虛作假。不斷潛心研究本專業行業(企業)標準,大膽探索,改革創新,使教學課程、教學方法、科研工作不斷適應行業、職業的需要,培養優秀的職業技能人才。服從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質按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3、為人師表,教書育人。以身立教,成為學生守法、用法的模範。躬身踐行、言行壹致、表裏如壹,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學生,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理解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個性發展,做到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註重學生知識、技能、素質協調發展;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4、謙虛謹慎,團結互助。相互尊重、相互關心、真誠相待、團結***事、相互支持、甘為人梯,形成和睦***處的專業建設團隊和教育教學團隊。
5、儀表端莊,言談文明。衣著得體,不穿著奇裝怪服,不在校內著裝民族服飾,不裝著突出個性化的服飾;言談文明,不惡語攻擊學生、同事,不使用低俗語言詆毀學生、同事,形成文明治學、文明育人的良好風尚。
每學期末,各系(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部門教師進行師德師風項目的評價。
(二)課堂教學工作量
1、課堂教學。教師承擔學院分配的每學期課堂教學任務,按要求完成壹個學期的教學任務。每承擔1課時,每學期計2分。
2、多課頭及合班課。教師承擔1門以上課程,每增加壹個課頭,每周計1課時。合班學生人數超過60人者,課時權重系數為1.4;80人以上課時權重系數為1.5;120人以上課時權重系數為1.7;授課班級人數20人以下課時權重系數為0.8。
3、兼課教師課時權重系數為1。
(三)其他教學工作量
1、 教師申請,經過系部審核,教務處、團委批準的指導學生技能訓練、社團、二課堂、創新創業活動等工作。每周每次30人以上,時間1小時以上, 完成壹個學期的任務,計2分。60人以上計3分,100人以上計4分。每周活動不得超過2次,超過者按照每周2次計算。
2、 教師利用早操時間指導學生開展樂器、舞蹈、形體等技能訓練,每次周5次,每學期計2分。體育教師每周帶5次早操,連續壹個學期,計2分。
3、 教師承擔學術(或專題教育)講座,必須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宣傳統戰處、組織人事處)審核後方可進行。內容要符合師生需求,有壹定的獨創性、學術性、思想性,有正面教育意義。時間在90分鐘以上, 面向教職工的30人以上,面向學生的100人以上,系(部)級每場次計1分,院級每場次計1.5分。同壹內容第二場以後按合班課計算學期應得的分值。以培訓教師為目的,教師按照學院安排在全院教師範圍內進行的教學科研、教學法、 工作匯報 等成果、經驗交流,每次計0.5分。
4、 教師兼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團支部書記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者,每學期計3分,黨總支(支部)部委員、工會小組長,每學期計2分。
5、 教師兼任實驗室、實訓室管理員並能履行崗位職責,根據完成情況,每學期計3分。教師兼任督導員,且完成任務者,每學期計1.5分。
6、 教師指導壹名青年教師,聽課、指導教案設計均達2節及以上,每學期計1分。指導的青年教師不得超過3名,超過者,每學期按照3分計
7、 按照學院安排,教師到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踐鍛煉,按照要求按成工作,每周計0.5分。
8、 教師參加專業建設、項目申請等工作撰寫專業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獲得批準的,國家級計5分;自治區級計3分;學院級計1分。以獲批最高等級為準,不重復計算,未獲批準的不計分。
9、 系(部)主任完成崗位工作每學期計20分;系(部)其他領導完成崗位工作,每學期計18分;兼課的處、中心系(部)、幹事完成崗位工作,每學期計16分。
(四)教研科研
1、主持、參加國家級、區級、市級、院級立項的教學、科研項目,獲得立項項目,主持人按項目級別壹次性計8、5、4、3分;主持、參加國家級、區級、市級、院級立項的教學、科研項目,項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務、通過結題驗收後,主持人按項目級別壹次性計18、12、8、4分;主要參加成員(有主持人提供的相關工作或成果證明)按項目級別壹次性計6、4、2、1分。結題為優秀等級的項目,主持人加2分,成員加1分。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項目指導教師按區級、院級項目分別壹次性計4、2分。(因研究工作不力造成延期結題的不予計分。)
2、公開出版與專業、教學相關的有壹定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獨著、譯著、主編教材計15分,合著、副主編教材計8分,參編教材(3萬字以上)計4分。
4、獲得國家專利,發明專利每項計12分、實用新型專利每項計8分、外觀設計專利每項計5分。
5、教師連續兩年,沒有主持或參加院級及以上級別立項的教學、科研項目;沒有公開出版與專業、教學相關的有壹定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獨著、譯著、主編教材;沒有以第壹作者發表專業、教學研究論文;也無獲得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即教研科研項目,連續兩年得分為零,學年扣20分。
(五)指導學生競賽獲獎及教師競賽獲獎
1、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按照下列標準計分。
指導學生在各級同壹項目競賽的子項目競賽中多次獲獎,按照在子項目競賽中獲得的最高層獎勵進行計分,不重復計算;多名學生在同壹系列的比賽按最高等級獎勵,不重復獎勵。
2、經學院同意,教師參加國家、自治區、市、學院、系組織的與教學技能相關比賽,對獲獎教師按照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指導教師計分標準進行計分。
()四項評教
每學期末由科研處組織督導員對全院教師進行全覆蓋式的督導聽課,組織對全院教師進行學生評教、同行評教、領導評教工作。督導聽課成績占40%;學生評教成績占35%;同行評教占10%;領導評教占15%。並將評價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四項評教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前 30% 及以上的,每人計6分;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31%?60%之間的教師,每人計4分;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61%?90%之間的教師,每人計2分;四項評教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91%之後的教師,不計分。
(七)教學效果
教師教學效果由各系(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按學期組織,覆蓋本系部歸口管理的專業課程任課教師。教學效果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分別計5分、3分、1分。教學效果優秀人數不能超過本部門參與評價教師總數的25%。教學效果評價包括以下5個方面:
①教學組織過程。如教案書寫、教學做壹體化,任務、項目、案例教學的實施,作業批改等方面;
②教學成果。如學院認定的各類比賽競賽成績、學生技能訓練與掌握情況等;
③教研活動。教師參加教研活動,承擔教科研項目,說專業、說課程(課時)情況,完成的聽課任務等;
④專業能力。參加專業建設、課程建設、項目建設,企業實踐鍛煉及指導青年教師能力等方面;
⑤各系部根據各專業特點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八)紀律考勤
院系兩級教學督察組每天對教師教學情況進行督查,根據學院《教學事故與教學違紀認定及處理規定》,及時通報教師教學事故與教學違紀情況。
1、教師出現教學違級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3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不得評為優秀;
2、教師出現三級事故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5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最高為合格;
3、教師出現二級事故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8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最高為合格;
4、教師出現壹級事故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15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5、每學期全勤的教師,計3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遲到、早退壹次扣0.5分;
6、無故不參加系(部)及學院組織的會議及活動,壹次扣2分。
四、 考核與評價的組織
學院成立以分管院領導為組長的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成員由教務處、科研處及系(部)部門負責人、部分教學名師、院級督導員組成。教務處負責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各系(部)成立本部門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部門專任教師、校內兼課教師、校外兼職、兼課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工作,系(部)主任為組長,成員由本部門其他負責人、教研室主任組成。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由系(部)考核、統計,教務處、科研處、設備管理與信息中心等部門審核相關項目。
五、 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
優秀: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前 25% 及以上的,可評定為優秀;優秀比例不得超過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的 20%.;學年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教師同時獲得學年教學質量優秀獎。
良好: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 25%?90% 之間的教師,可評定為良好;
合格: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後 10% ,評定為合格;
不合格: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全院參評教師總數後 3% ,評定為不合格。
公示與復議
各系(部)在每學期工作結束前壹周,將本部門教師考核與評價的各分項得分及結果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系(部)將考核分項得分及結果報學院考核領導小組。
教師對本人或他人考核分值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可向部門考核小組提出復議申請,由部門考核小組復核,確有誤的由各部門考核小組予以糾正並重新公示。
教師對部門考核小組復核後的考核等級仍有異議者,可實名向學院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議,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復核,確有錯誤的,責成部門考核小組糾正並重新公示。因教師個人弄虛作假造成考核分值不符的,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考核小組工作失誤造成教師考核等級有誤的,給予考核小組成員通報批評;故意造成教師考核分值不符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抽檢復核各系(部)考核結果,通過後在全院範圍公布考核結果。
七、 考核與評價結果的使用
1、考核結果作為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2、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用、工資晉升等的依據。
3、考核結果作為推薦、評優、選先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4、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績效發放的重要依據。
凡學年評定為不合格的編外聘用教師,解除聘用合同;凡連續兩個學年評定均為不合格的在編教師,調離現教師崗位。待崗壹學年,自費進修學習;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八、 附則
1、本細則由學院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績效考核方案二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課堂教學是學校教學活動的主要環節,加強課堂教學質量的檢查,客觀、準確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是學校教學質量管理的核心內容,是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為進壹步牢固確立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強對課堂教學過程的全面動態檢查和監控,保證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充分發揮教師在教書育人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評價目的
第二條 通過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檢查與評價,幫助教師及時了解和發現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為教師有針對性地改進教學提供依據。促進教師不斷改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三條 為教學管理部門及各二級學院全面了解教學情況,不斷收集、分析、綜合教學工作及教學質量的反饋信息,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教學工作提供客觀依據。
第四條 促進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機制。為教師業務考核、教學評獎、職稱評審等提供參考依據。
第三章 評價對象與時間
第五條 在我校承擔全日制本科課程教學任務的全體專、兼職教師。
第條 每學期評價壹次。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的校領導任組長,教務處、評估處處長任副組長,由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教務處、評估處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學校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領導小組,全面部署、指導和監督全校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具體工作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科負責組織。
第八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評價小組?)。評價小組壹般由二級學院領導、二級學院教學督導員、系主任、部分骨幹教師以及學校指派的校教學督導員等組成,全面負責本單位課堂教學質量檢查與評價工作。
第五章 評價指標
第九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__師範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制訂,分為兩類:
(壹)《__師範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專家、同行用)(見附件1)。
(二)《__師範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學生用)(見附件2)。
第章 評價體系構成及評定辦法
第十條 評價體系構成
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主要由學生評教、同行評價、專家評價三部分構成。
(壹)學生評教
學生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對每學期所修讀全部課程的課堂教學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學生評價工作由學校安排,壹般在每學期的選課之前進行。
(二)同行評價
同行評價以系為單位,同壹個系的教師在互相聽課的基礎上,對本系教師進行網上評價。同行評價工作壹般安排在每學期結束前進行。
(三)專家評價
專家組成員壹般包括二級學院領導、系主任及部分骨幹教師,以及學校指派的校教學督導員。各二級學院應於下學期開學前壹周內,將評價結果交教務處教學質量科。
校級教學督導員及中層幹部的隨機聽課和學生教學信息員采集的信息,可以為二級學院課堂教學水平監控提供參考。對於校級教學督導及中層幹部隨機聽課、學生教學信息員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課教師違反教學運行的相關規定(具體按照《__師範學院關於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試行)》執行)的情況,經核實後,除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外,在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綜合結果中按照Ⅰ、Ⅱ、Ⅲ級教學事故分別扣除10、8、5分。
第十壹條 評定辦法
(壹)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價,在學生評教、同行評價、專家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每壹方面的評價結果均按百分制給出評價分值。
(二)教務處教學質量科每學期開學初對上壹學期每壹位任課教師的情況進行統計處理,匯總得出每位教師的最終得分。
第七章 評價結果反饋與處理
第十二條 評價結果反饋
(壹)教務處教學質量科將匯總後的結果將以書面的形式下發到各二級學院。
(二)各二級學院負責將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單獨反饋給每位參評教師,評價結果不對外公開,不互相查閱。
第十三條 評價結果處理
(壹)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將作為任課教師的年終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與教學有關的各種獎勵以及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之壹。
(二)學校設立?優秀教學質量獎?,近兩年內教學質量評價分值均位於本二級學院前20%,或位於前30%且符合壹定條件的教師將獲?優秀教學質量獎?,學校給予壹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課程教學質量得分排在本學院參評教師總數後5%的教師,由其所在系對其進行幫扶;連續二次排名在本學院參評教師總數後5%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度職稱晉升和評優評獎。由本人寫出書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學院,由二級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負責對其進行幫助、督促落實,提高教學水平的具體措施或變換工作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若有教師在同壹學期開設多門課程,且這些課程同屬於壹個學院,教師最後評價得分為這些課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條 院、系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組織與管理情況,將作為優秀教學管理先進集體評選的依據之壹。
第十條 二級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小組成員要深入課堂聽課,檢查教師授課情況和教學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各二級學院要進壹步樹立教學質量意識,緊緊圍繞提高教學質量這壹關鍵工作,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任務,紮紮實實地做好課堂教學質量檢查與評價工作,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十八條 本方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師績效考核方案三根據《關於做好省屬高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意見(__教人[20__]4號)》文件精神,進壹步加強和規範我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與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壹、組織領導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在院長領導下,由教務處負責、各教學系(部)配合組織實施。學院成立教師教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制(審)定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方案和考核辦法,研究處理考核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教學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小組,成員應包括:主任、書記、秘書及教研室、實驗室主任,具體負責對本系(部)教師教學質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則
考核工作依據國家對高校教師職務的職責要求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有利於學生培養和教學質量提高原則;堅持分層次和分類別相結合原則;堅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學期學年考核相結合原則,對教師的工作質量作出切合實際的評價。
三、考核辦法和程序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每學期進行壹次,對本學期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進行考核。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具體實施按照《__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工作質量綜合考核方案》執行。分為專職、兼職、外聘教師三類分別考核和計算等次。
四、考核結果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是指考核分值?90,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師,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於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15%。?學年考核?總分為本學年兩個學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的優秀等次是教師年度綜合考核優秀的必要條件。
3.凡當年在教風方面存在問題或有教學事故者,即取消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優秀等次稱號的資格。
4.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下壹年度不得申報高壹級專業技術職務。
5.各教學系(部)將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於每年7月10日前完成並報教務處。教務處初審後報院長審批。由教務處發文公布年度教師教學質量考評結果。
6.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由人事處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並在8月中旬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將所有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人事處、高教處備案。
教師績效考核方案四為加強我校教學質量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壹條 考核目的
1.對教師教學過程及其結果是否達到壹定質量要求做出價值判斷,幫助教師了解教學中存在的優勢與不足,為教師成長提供支持。
2.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加大教學投入,為教師評獎、晉升、聘用等提供依據。
3.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條 考核原則
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律,適應高等學校教師工作特點;強調以學論教,突出學生的評價主體地位;強調師德評價,註重教師的全面發展;強調公開透明,確保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條 考核對象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對象為學校在職在編的從事教學工作的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學人員(以下統稱教師)。
2.教師如進修、訪學、長期請假等獲學校批準未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級記入檔案。
3.外聘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考核內容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以課堂教學(含實驗實訓教學)和職業道德為主要內容。
2.學生評價兼顧對教師指導學生課外學習、課外輔導答疑與作業批改等情況的評價。
3.同行與督導評價兼顧對教師備課、業務能力、作業布置與批改、考試考查、參與教研活動、承擔本專業(或公***課程)教學基本建設任務、承擔學生課外學習指導工作和承擔本專業各類申報、考核與評估準備工作等方面的評價。
第五條 考核方式與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實行質性評價與量化評價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結合。
2.在考核主體上,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分為學生評價、督導評價和同行評價三個方面,權重分配為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