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計總體:根據壹定的目的和要求,統計所需要研究的客觀事物的全體,稱為統計總體,簡稱總體。
統計總體形成的三個條件:
第壹,客觀性;總體和總體單位必須是客觀存在的,可以觀察和計量的;
第二,同質性;組成總體的所有個體必須是在某些性質上是相同的;
第三.差異性;構成總體的各單位除了同質性壹面還必須有差異性壹面,否則就是需要統計研究了。
統計總體按總體單位是否有限分為兩種:有限總體和無限總體。壹個統計總體所包括的單位數如果是有限的,稱為有限總體。如果是無限的,稱為無限總體。
(2)總體單位:組成總體的每壹個事物,稱為總體單位,簡稱個體。
統計總體和總體單位是多種多樣的。且統計總體與總體單位不是固定不變的,總體與總體單體具有相對性,隨著研究任務的改變而改變。這與研究目的和要求有關。
例如:要了解某壹地區國有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研究目的),總體是該地區的全部國有工業企業,每壹個國有工業企業是總體單位。要了解某壹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情況(研究目的範圍變小),總體是該企業所有職工,總體單位是每壹位職工。比如,我們在網上看到,某地區電力系統職工的查表員工年薪達到12萬,我們可以研究壹下該電力企業職工的工資情況,總體就是該電力企業的所有職工,總體單位就是每壹位職工。
標誌與指標
(1)標誌: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征的名稱。
標誌按其品質標誌:表明總體單位的屬性特征,不能用數量表示。主要用作分組的依據。
表現形式有數量標誌:表明總體單位的數量特征,可以用數量表示。可進行計算。
(2)指標:兩種理解和使用方法。
壹種是認為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適用於統計理論與統計設計。
另壹種認為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和具體數值。適用於實際統計工作。
(3)指標與標誌的區別:
①指標是說明總體特征的,而標誌是說明單體單位特征的;
②標誌有不能用數值表示的品質標誌和能用數值表示的數量標誌兩種,而指標都必須是能用數值表示的;
(4)指標與標誌的聯系:
①有許多統計指標的數值是直接從總體單位的數量標誌值匯總而來的;
②指標與數量標誌之間存在著轉化的關系。
統計總體:就是根據壹定的目的和要求所確定的研究事物的全體,它是由客觀存在的、具有某種***同性質的許多個別事物構成的整體。
總體單位:是指構成總體的個體單位,它是總體的基本單位。
單位標誌:簡稱標誌,是指總體總體中各單位所具有的屬性和特征。
標誌:分為品質標誌和數量標誌。
總體和總體單位是互為存在條件的連接在壹起的,沒有總體單位,總體也不存在,沒有總體,也就無法確i定總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