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機電設備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
(壹)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壹定使用價值的機電設備;
(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設備。
二、對不如實申報進口舊機電產品的行為處罰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六章第五十壹條第(六)款規定,對不如實向商檢機構申報者應處以相關貨值的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三、對舊機電產品實施了預檢驗,其預檢驗結果是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的最終結果嗎?
不是。國家根據需要,對涉及國家安全、環境保護、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的舊機電產品實施裝運前預檢驗和到貨檢驗,並以到貨檢驗結果為準;對其它進口產品實施到貨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