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習證明應當由所在的實習公司開具,在實習前學校會發放空白待蓋章的實習證明資料表,實習結束後填寫完整,最後由實習單位蓋章即可完成。
2、實習內容可以先寫介紹單位情況,畢業實習的工種或崗位; 在畢業實習中從事了哪些方面的具體工作,再寫實習體會,對自己所從事工作的認識或掌握的程度,有何感, 實習建議通過畢業實習,對本專業的專業知識,課程結構有什麽建議和想法。
3、實習證明是學生在上學期間參加實習的單位所開具的證明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可作為今後求職時用人單位的參考,實習證明包括實習單位,實習實踐,實習職位等等內容。
4、最後寫實習總結 通過畢業實習自己的收獲等以及對未來的規劃。
擴展資料:
1、標題:書寫“實習證明”或是“證明”。標題壹般頂行居中,字體稍微大號,區別於內容;
2、正文:正文簡要介紹該同學在本單位的實習基本情況,包括:實習時間、職位、實習的表現(簡單的證明材料此項省略)等。
3、落款:落款主要包含實習單位名稱、單位聯系電話、日期、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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