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和任命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聘任制是我國幹部任用的壹種形式,它分為選聘和招聘兩種,選聘即幹部經過考試考核,明確職責、待遇和聘期,簽訂合同,解決專業技術人員的來源應以內部交流為主,外部引進為輔,任命又叫委任,與選舉相對應,是指由立法機關或其他任免機關經過考察而直接任命產生行政領導者; 2、方式不同:聘任需要經過考試考核,任命不需要,直接由立法機關或其他任免機關任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