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以上的學歷並且從事過建築項目施工工作滿2年;或者是其他專業(非建築專業)中等專業學歷以上且從事建築項目施工工作滿5年;
(2)學歷不滿足,但從事建築工程事業滿15年及以上的人員;只有滿足這兩項,才可報考建築師的資格考試證。
建築師分壹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兩個等級,學歷:壹級要大專畢業以上,二級要中專(不含職高)畢業以上。
專業:最好是建築學專業或工程類專業,其他專業職業實踐時間就長。
職業最少實踐時間根據學歷不同2~11年。
建築師資格證非常難考,分壹級註冊和二級註冊,註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後,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壹級註冊建築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在壹個建築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目前,工程類的執業資格證書很火爆,建築師就是其中含金量較高的壹種。建築師接受工程投資方(即通常所說的甲方)的委托,對建築進行建築專業的圖紙設計,並協調整合結構、機電、工藝等各專業的圖紙,形成可供施工的圖紙提供給投資方,在國外,建築師還在項目過程中對項目整體負責,在包括投資建議、設計、招標、施工方面作為投資方的代理者管理和指導項目,在技術、經濟、功能和造型上實現建築物的營造。
壹、報考全國壹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專科也能報考。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二、報考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壹級註冊建築師註冊的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五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註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上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
審查結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十日,公示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間內。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審查完畢。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
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
第十六條 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建築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建築師本人保管、使用。
註冊建築師由於辦理延續註冊、變更註冊等原因,在領取新執業印章時,應當將原執業印章交回。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執業資格證書、互認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