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境界。
壹個人做事,可能只是順著他的本能或社會的風俗習慣。就像小孩和原始人那樣,所做的事情並無覺知,或不甚覺知。這樣所做的事沒有意義,或很少意義。此境界之人以本我為中心,以本能的生物形式存在,他的存在對他人和社會沒有實際意義。
2.功利境界。
壹個人可能意識到他自己,為自己而做各種事。這並不意味著他必然是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後果有利於他人,其動機則是利己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種事,對於他,有功利的意義。
此境界之人以自我為中心,以自我為取舍,他的存在和作為,對自身有著實際意義,對他人和社會的意義也是相對於自我意義而言。
3.道德境界。
還有的人,可能了解到社會的存在,他是社會的壹員。有這種覺知,他就為社會的利益做各種事,如儒家說法,所做之事是為了“正其義,不謀其利”。他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各種事都有道德的意義。
此境界之人的壹切存在和作為,皆以他人和社會為中心,對社會倫理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4.天地境界。
最後,壹個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會整體之上,還有壹個更大的整體,即宇宙。他不僅是社會的壹員,同時還是宇宙的壹員。他是社會組織的公民,同時還是孟子所說的“天民”。有這種覺知,就是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種事。了解所做事情的意義,是超越世俗,天人合壹的“天地境界”,
此境界的壹切存在和作為,以大自然和宇宙為中心,對宇宙萬物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構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
他所描述的四種境界之人分別為:
生物的人,現實的人,道德的人,宇宙的人,由低級向高級漸次而成,前壹個境界是後壹個境界之基礎。
生物的人追求的是吃飽穿暖喝足,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用,滿足的是最基本的物質需要;
現實的人則在生物的人基礎上,追求自我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急功近利,唯我獨尊,惟利是圖,以自我的實用和提升為中心,表現為自私自利自立;
道德的人,自我要服從社會的需要道德的需要和倫理的需要,自我以行義為目的,行俠仗義,懲惡揚善,我的所作所為應是道德的組成部分,此時的自我與道德的關系,就好象地球與太陽的關系,地球的自轉是緊緊圍繞太陽的公轉的,如果沒有公轉,那麽自轉也就失去了意義;
宇宙的人,以事天為宗旨,人不僅是社會的人,還是宇宙的人,人是宇宙的壹分子,人與天地壽,人與天地參,表現為自在,自為,自適,以天地為旨歸,天人合壹,“物物而不物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