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將社會化,並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意見》用於全面指導公車改革,
闡明了公車改革的意義,明確了公車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細化了公車改革主要
任務,對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提出了要求。《方案》明確了參改
範圍、人員範圍、車輛範圍和車改任務。其中,車改的四大任務是:(
1
)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
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壹般公務用車,保
留必要的機要通信、
應急、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壹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
2
)
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經過了反復的研究測算,
綜合考慮了公務出行成本、
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
承擔的工作職務等因素。
(
3
)妥善安置司勤人員:要以人為本,對因取消公車而失崗的司勤人員不
能簡單推向社會,主要采取內部安置的辦法,用多種方式保障其能夠繼續就業。要做好相關司勤人
員的人事勞動關系變更、經濟補償發放、社保關系處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
4
)規範處置公務用車:對取消的壹般公務用車,制定了規範處置辦法。通過公開招標評估、拍賣
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這項工作壹定要公開、規範,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
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