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會有哪些糾紛
壹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又將房屋以更高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導致原房屋買賣合同在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買方以賣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購房款;
二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由於房價攀升,賣方不願再以合同約定價格出售房屋,明確拒絕出售房屋,此時,房屋買賣合同仍有繼續履行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以賣方違約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或以賣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手房交易有哪些註意事項
1、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壹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註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
4、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這是買方所應關註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壹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