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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工資不發是不是違法

是違法的。

績效工資是員工工資收入的壹部分,是員工應得的勞動報酬,公司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員工及時足額支付績效工資。

壹、績效工資的定義與性質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貢獻而給予的獎勵性工資,它體現了員工勞動的價值和公司的激勵機制。績效工資是員工薪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員工努力工作的動力來源之壹。

二、公司發放績效工資的義務

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當履行合同中約定的薪酬支付義務。績效工資作為薪酬的壹部分,公司必須按照約定和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地支付給員工。如果公司無故拖欠或拒發績效工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和法律規定。

三、公司不發績效工資的後果

如果公司不發績效工資,員工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績效工資。如果公司仍然拒絕支付,員工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還可能面臨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和社會輿論的譴責。

四、員工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

員工在面對公司不發績效工資的情況時,可以采取以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首先,與公司協商解決,要求公司按時支付績效工資;其次,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最後,如果以上途徑均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

公司不發績效工資是違法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和法律規定。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按時足額支付績效工資,並通過協商、投訴、仲裁或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