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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區別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派遣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之間的合作,勞務公司會派遣人員至合作的用人單位工作;而正式工則指的是用人單位通過招聘的形式錄用員工後,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兩者的勞動關系不同:派遣工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人,享受派遣公司的員工福利;而正式工是用人單位的員工。

3、兩者勞動合同簽訂對象不同:派遣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而正式工則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4、兩者的崗位性質不同:派遣工是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只負責固定性的崗位工作,而正式工則按照招聘時的約定的崗位,期間根據公司發展和員工個人意願還可以調崗輪崗等任。

勞務派遣工辭職方式如下:

1、如果需要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可以在三天內直接辭職,並要求該單位辦理辭職手續;

2、如果已經是壹名正式員工,需要提前工作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30天後可以直接離職,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4、如果提出離職並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可以直接離職並辦理離職手續。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間的區別主要集中在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方面,勞務工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的,而正式工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第六十六條1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