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休息休假又稱周休息日,是勞動者在1周(7日)內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壹般為每日,壹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和事業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法律上是允許調休的)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休假包括(1)法定節假日。是指法律規定用於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元旦休息1日;春節休息3日;國際勞動節休息3日;國慶節休息3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2)探親假。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於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3)年休假。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 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壹)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