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愛護國家財產,因為它是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是全體人民的***同財富,國家的工廠、礦山、銀行、車站、飛機場、鐵路、公路、商店、文化館以及各類院校等,都是全體人民長年累月、辛勤勞動創造的財產,是進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物質條件,關心、保護和珍惜這些國家財產,不讓它們流失和破壞,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
2.要愛護公***設施,如電話亭、路燈及有關通信線路、交通設施等。有些人不註意愛護公***設施,我們遺憾地看到:街頭的公益廣告牌被故意損壞,宣傳櫥窗的玻璃被人為破壞;壹些人就是喜歡在公園、文物古跡等地“信手題詞”;有的人甚至把公***設施視為“發財致富的源泉”,惡意偷盜窨井蓋,導致夜間行人受傷致殘。
3.要愛護本單位的公物,做到公私分明,不占用公家的財物,不化公為私。但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不愛護機器、設備;有些人在家裏千方百計節約用電、用水,在單位卻對“長明燈”、“長流水”滿不在乎,視而不見;有些人甚至化公為私,隨意占用公家財物,並認為“公家的東西不拿白不拿”。
4.要愛護國家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包括水資源、礦產資源和動植物群。還有生產、生活設施,如草坪、綠地等。因為這些財產都是人民安居樂業、有序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
5.要愛護歷史文物、保護古跡。文物古跡是中華民族悠久歷史的見證,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具有無可替代、難以估量的物質和精神價值,作為公民必須努力保護好文物古跡。
總之,我們各級公務員要敢於同侵占、損害、破壞公***財物的行為作鬥爭。有些人經常抱怨公用設施差,但是對隨意破壞、損害公***設施的行為無動於衷,視而不見,見而不問。我們每壹個公務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同侵占、損害、破壞公物的行為作鬥爭,時時、處處關心和愛護公***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