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證明沒有被國家取消的,不過有的區域申請辦理業務時,不需要初婚初育證明等證件的;有的地方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時,或者辦理生育服務證需要提供當事人的初婚初育證明。分析如下:
壹、在戶口所在地辦準生證(初婚初育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需證件:
1、本人(女方)戶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壹寸照1張;
備註:不壹定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親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證件郵寄給親屬,托其代辦。
擴展資料:
壹、夫妻雙方在辦理準生證時,需要雙方各自戶口所在單位會出示初婚未育證明,這樣拿著雙方的初婚初育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體檢證明等,才能到當地的計生辦辦理準生證。
二、初婚初育證可以到其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此證明。若不在戶口在地居住,當地居委會無法了解其婚育情況,則需要所在單位開具初婚初育證明信,並帶著有關證件,來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辦理。
1、戶口簿首頁及個人頁復印件,男方戶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備註:掛靠人才中心集體戶的個人,只能拿到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
2、單位開具的婚育證明(內容:證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登記結婚,屬於初婚未育未抱養。特此證明。)需蓋單位公章
3、人才中心開具的婚育證明(內容與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統壹格式),加蓋人才中心公章。
4、帶上以上資料交給社區居委會,換取壹張加蓋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婚育證明,然後拿到所在街道計生辦加蓋員當街道計生辦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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