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目標是:通過明確的規定,使每個工作崗位上的人員的職責與目標明晰化,並將它落實到具體的負責人的壹種管理方法。
崗位目標管理能夠改變目前很多企業中的崗位沒有經過認真的崗位分析與設計的現狀,為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企業原來的崗位責任制雖然曾經有效,但是目前已經時過境遷,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企業必須註重崗位分析設計與調整。
崗位目標管理能改變過去企業崗位的能、責、權、利失衡的狀態,有助於構建庸者下、能者上的競爭機制。
在我國國有企業中,比較普遍地存在人力資源管理的“格雷欣規律”,即庸者驅逐能者現象。動態崗位管理能夠有效地使各級員工的能力與所在崗位的責、權、利緊密結合,使庸者幹不了,對能者有引力,從而激活在崗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崗位活力。
擴展資料:
崗位目標管理以《崗位目標合約書》為載體,通過各級直線管理者逐級逐崗制定責任目標、逐層逐人簽訂目標合約,明確壹定期限內各崗位員工的目標任務,並對履約人的工作行為、工作方式及工作結果進行跟蹤、指導、考核和管理,為考量員工年度履職結果和未來工作潛力、確定員工獎懲及職業發展路徑提供科學依據。
員工上崗,須具備上崗資格,依法合規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目標,享受相應薪酬福利待遇。員工的責、權、利呈正比,承擔的目標任務和責任越重大,所擁有的權利越大,應享受薪酬福利待遇越高;完成崗位目標任務越好,實際享受的薪酬福利待遇越高,職級晉升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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