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1.5%;
2、其他過戶稅費數百元;
3、房產證滿五年後,總費用約為1.8%左右;
4、若房產證未滿五年,賣方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免征,買方需承擔上述費用;
5、若房產證滿五年,僅需交納契稅和其他過戶稅費,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免征。
房產證的稅費組成:
1、契稅:根據房產的成交價或評估價計算,不同地區契稅比例不同;
2、個人所得稅:如果房產不是唯壹住房或持有時間不足五年,可能需要繳納;
3、營業稅:根據房產持有時間和是否為唯壹住房,計算是否需要繳納;
4、印花稅:按照房產交易合同金額的壹定比例繳納;
5、土地增值稅:根據房產增值額度的不同,計算是否需要繳納;
6、公證費:如果過戶過程中需要公證,根據公證機構的收費標準繳納;
7、登記費:向房產登記機關繳納的固定費用。
綜上所述,房產證過戶費用包括1.5%的契稅和數百元的其他稅費,若房產證持有滿五年,總費用大約為1.8%,且免征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如果未滿五年,雖然賣方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免征,但買方需要承擔所有上述過戶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