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導遊證怎麽考
廣東省2009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 根據國務院《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我省2009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結合妳市實際,做好相關組織工作。 壹、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考條件 我省2009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凡遵守憲法,熱愛祖國,有誌投身旅遊業,具有高中、中專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具有適應導遊人員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 根據國家旅遊局旅辦發〔2008〕174號文,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可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與要求詳見附件7。 本次開設中文及外語類考試,但外語類只限報考英語、日語新考或加考。 已取得中文《導遊員資格證書》的導遊員,可申請加考外語口試取得外語《導遊員資格證書》。 已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取得《導遊員資格證書》,有意向到廣東從事導遊工作的導遊員,需加考“廣東導遊基礎知識”,與本次考試同時進行。 參加我省2008年度第二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新考考生,已通過“導遊綜合知識”(筆試)或“導遊服務能力”(口試)其中壹科的,可申請加考尚未通過的科目。 2.報名截止時間 2009年2月13日。 3.報名程序 個人報考者直接向本人所屬地級市報名點報名,旅行社、學校報考者先在單位報名後由負責人統壹到市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點地址、聯系電話、接受報名考生類別等詳見《報名表》背面。 報考者須認真填寫《廣東省2009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報考者報名時向報名機構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明、縣(區)級以上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加考考生可免)原件,並隨報名表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和四張大壹寸近期紅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語口試和“廣東導遊基礎知識”的考生,除依照上面 報名程序外,另須出示《導遊員資格證書》原件並提供復印件。 各報名點需在2009年2月17日前向省導考辦報送以下資料:報名匯總表(蓋章)、發票匯總表、相冊底頁等,同時上報電子版匯總表。 各地可通知考生點擊活力廣東網的政務公告欄查詢有關考試信息。 二、培訓、教材 1.考生自願參加培訓,省導考辦提倡考生到認可的各地培訓單位或機構參加考前培訓。各地市旅遊局結合實際,根據考生的需求開設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和專題講座,供考生選擇。 2.各市旅遊局要充分調動旅遊院校的培訓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訓條件和旅遊教育師資力量的院校或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並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加強對培訓單位培訓質量、培訓收費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並將培訓方案及培訓師資的資料壹並報省導考辦備案。 3.本次考試考生可選用省導考辦07年版的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廣東導遊基礎知識》、《廣東導遊詞》和新版《考試指南》、《現場導遊必讀》等教材和資料。 三、考試科目和內容 (壹)導遊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導遊綜合知識”和口試“導遊服務能力”兩個部分。考試內容為從事導遊工作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1.筆試部分(導遊綜合知識)開設八個科目: (1)時事政策: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國際國內形勢(參考教材外的內容)、對外政策(參考教材外的內容)等。 (2)旅遊法規:旅遊合同、旅行社管理、導遊管理、安全管理、旅遊保險、旅遊交通管理、旅遊住宿管理、旅遊資源管理、旅遊投訴管理等方面的旅遊法規。 (3)導遊實務:導遊的服務規範、應變處理等。 (4)導遊技能:導遊員的帶團技能、講解技能及業務知識等。 (5)廣東歷史概況:廣東的歷史發展、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歷史典故和歷史文化。 (6)廣東旅遊資源:廣東的自然和人文旅遊資源。 (7)導遊基礎知識:以全國內容為主,包括中國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築、飲食、風物特產和世界遺產、自然保護區等。 (8)文史常識:歷史文化常識,與旅遊景點相關的文藝常識等。 “時事政策”、“旅遊法規”、“導遊實務”、“導遊技能”四科的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廣東歷史概況”、“廣東旅遊資源”、“導遊基礎知識”、“文史常識”四科的考試時間為2個半小時。外語類考生筆試試卷與中文類考生相同。 2.口試部分(導遊服務能力)中文考生開設五個科目: (1)語言技巧:語言的準確性、邏輯性、嚴謹性,普通話的語音、語調、語速以及表情運用等。 (2)景點知識:對景點知識的掌握及導遊講解的藝術。 (3)常規服務:對導遊服務程序與標準的掌握,以及運用能力。 (4)應變知識:旅遊活動中特殊事故的預防、處理的規範要求。 (5)接待禮儀:導遊接待過程中的儀表儀容、禮節禮貌要求和實際的公關接待能力。 外語類考生除以上五個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譯”、“短文復述”兩科。 (6)中外互譯:導遊講解過程中現場翻譯能力和聽力水平。 (7)短文復述:通過現場隨機抽取短文進行復述,考察考生對外語的理解與運用能力。 3.本次中文口試指定景點: (1)全省景點: 中山紀念堂、開平碉樓與立園、深圳世界之窗、南昆山國家森林公園、東莞袁崇煥紀念園。 (2)地市景點:見附件1 (3)本次外語口試指定景點:中山紀念堂、開平碉樓與立園、佛山祖廟、丹霞山世界地質公園。 (二)考試分數計算:筆試“導遊綜合知識”(上下午成績合計)滿分800分,合格分為480分;口試“導遊服務能力”滿分200分,合格分為120分;加考筆試“廣東導遊基礎知識”滿分220分,合格分為132分。新考考生必須筆試和口試同時合格才能通過考試,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過考試。新考考生的筆試或口試成績合格,下壹次報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題和考試時間 (壹)省導考辦負責2009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命題範圍以《廣東省2009年度第壹次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指南》為依據。 (二)“導遊綜合知識”考試日期定於3月22日,具體安排見下表: 科目 時間 日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月22日 (星期日) 時事政策 旅遊法規 職業道德 導遊業務 廣東歷史及旅遊概況 廣東旅遊資源 導遊基礎知識 文史常識 (三)口試“導遊服務能力”在4月5日至4月30日之間完成(每位考生考試時間為25分鐘,各口試點安排口試時間最長不得超過9天)。口試結束後三天內按要求上報口試成績及評分表。 五、考試工作的組織和考點的設置 本次考試工作由省導評委統壹安排,考點所在地旅遊局組織實施。考點待省導考辦核定後另行通知。 六、評卷和發證 評卷工作由省導考辦統壹組織。考試成績由省導考辦反饋給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各市旅遊局將成績通知考生。同時,省導考辦將在活力廣東網上公布考試結果,供考生查閱。 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由國家旅遊局統壹印制,省導考辦於2009年5月份開始核發證書。 各地級以上市旅遊局將考試工作情況寫出總結於5月5日前報省導考辦。 七、費用 導遊資格考試費: (壹)新考類: 1.新考中文導遊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語導遊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類: 1.加考筆試“導遊綜合知識”,每人368元;加考口試“導遊服務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語每人280元; 2.加考筆試“廣東導遊基礎知識”,每人92元。 自本次考試報名開始,我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省財政。考生及單位向報名點繳費後領取回執或收據(發票需在發準考證時才能領取)。各市繳費基本步驟是:1.報名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錄入匯總表》上報省旅遊服務中心,中心收到匯總表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將《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發往各報名點;2.各報名點按《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