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指國家為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提供的壹項最低保障性福利制度。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如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無固定收入來源、無或極少的財產等。但是,壹旦低保戶的生活條件發生改變,其低保資格也會相應調整。取消低保戶資格主要有以下情形:1. 財產增加:低保戶家庭擁有可支配的財產資源超過當地規定標準;2. 收入增加:低保戶家庭年度總收入超過當地規定標準。此外,如果低保戶的家庭成員中有就業者,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為非法雇主工作、未繳納社會保險等都可能導致低保資格的取消;3. 虛假申報或隱瞞重要事實:如有重要事實被隱瞞,如房產、車輛等財產狀況,也可能會導致低保資格的取消;4. 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或不合法從事經營活動:如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等都會影響低保資格的認定;5. 違法行為等:如果低保戶的家庭成員有違法行為,被處理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導致低保資格的取消。需要註意的是,取消低保戶資格並不意味著家庭就失去了享受低保的權利。取消資格後,需在規定期限內重新申請認定,而且審核可能更為嚴格。
低保資格取消後是否可以再次申請?低保資格取消後,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低保。但在申請時需要重新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此外,在壹些地區還會對申請人的家庭財產、收入和住房等情況進行排查,確保資格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低保是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但對於享受低保的家庭來說,需要時刻註意自身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變動需要及時向當地民政部門申報,以避免低保資格被取消。同時,在申請低保或重新申請低保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資料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七條 低保戶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居民區(鄉鎮)民政辦事處提出取消申請,經審核同意,撤銷低保戶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