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優先優待(包括優先征集、家庭優待、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享受優先政策。大學生入伍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大學文化程度青年未批準入伍前不得批準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享受優待政策。優待金由批準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二:使用培養(包括選取士官、報考軍校、提幹、保送軍校);
大學畢業生可選拔為軍官。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選拔為軍官,所稱選拔軍官包括: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幹、報考軍隊院校和保送入學。
(1)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幹:符合本科以上學歷,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應當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條件的,可以列為提幹對象;根據規定符合壹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幹對象。
(2)報考軍隊院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專科統壹錄取且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壹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報考條件、考試組織、錄取辦法等另行規定。
(3)保送入學: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推薦對象,選拔辦法按照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畢業生士兵保送入學對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4)優先選取為士官。對於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要優先選取;師(旅)級單位範圍內相同專業崗位的士兵,在任職能力相當的情況下,應優先選取高學歷士兵。
三、復學升學(包括復學、考試升學加分、高職(專科)升學);退役大學生士兵升學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在完成本科學業3年內參加考研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大學生服役期間學籍和入學資格被保留,退役後兩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復學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四、就業服務(包括就業報到和落戶、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人員招錄)。
退役後可享受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政策,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註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可以報考面向服役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
大學生參軍優惠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法律依據:
《大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
1、服義務兵役期間發放義務兵津貼,第壹年為每月850元,第二年為每月950元。
2、服義務兵役期間,大學生士兵家庭由批準入伍地發放優待金,具體標準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150%計發;
3、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壹次性經濟補助。
4、高校在校生或畢業生義務兵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具體標準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5、以2017年畢業的四年本科為例,服役2年,經濟待遇約18.3萬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計算,具體標準以各縣(市、區)公布數據為準)。
6、在校生參軍入伍可以保留學籍,退伍後的兩年內可以選擇復學。
7、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我省規定錄取比例不低於70%。
8、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每年考錄公務員時定向考錄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事業單位定向招聘數量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
10、服現役滿12年、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後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1、在部隊表現優秀的,滿足壹定條件可選拔為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