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的內容如下:
1、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2、單純以壹般通信方式診療疾病的。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宜進行廣告宣傳的診療方法。
4、冠以祖傳秘方或者名醫傳授等內容的。
5、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6、有淫穢、迷信、荒誕語言文字、畫面的。
法律客觀:《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第七條
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壹)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
(二)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四)淫穢、迷信、荒誕的;
(五)貶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七)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