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化學方程式計算的依據是化學方程式表示了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質量關系。
化學反應遵守質量守恒定律,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等於化學計量數與相對分子(或原子)質量的乘積之比,利用化學方程式計算的依據是化學方程式表示了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質量關系。
壹、根據熱化學方程式計算
若題目給出了熱化學方程式,可以把ΔH看成方程式內的壹項進行處理,反應熱與反應物中各物質的物質的量成正比;若沒有給出熱化學方程式,則先寫出熱化學方程式,再計算反應熱。
二、根據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能量計算
公式:△H=生成物總能量-反應物總能量。
三、根據燃燒熱計算
公式:Q(放)=n(可燃物)×|ΔH|。
四、根據反應物和生成物的鍵能計算
公式:ΔH=∑E(反應物)-∑E(生成物),即反應熱等於反應物的鍵能總和跟生成物的鍵能總和之差。
五、根據蓋斯定律計算
1、找出目標熱化學方程式中未出現的而已知熱化學方程式中出現的中間物質。
2、給找出的中間物質配系數,使其在不同的已知熱化學方程式中化學計量數保持壹致。
3、將配好系數的熱化學方程式進行相加或相減,以消去找出的中間物質。
4、依據消去中間物質的方式將ΔH進行相加或相減即可數出目標熱化學方程式的反應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