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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如果員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麽員工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員工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麽員工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員工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產假工資領取前提: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於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勞動部還下發了壹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