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該分手。
比如我和我男朋友(前)在壹起將近七年。從第二年開始就頻繁鬧分手,可惜壹直沒分掉。其實從第三年開始我就知道自己不喜歡他了,但是實際操作中很難真的分開。
後來我就壹直在心裏勸自己,算了將就壹下吧,不是所有人都幸福,湊合湊合跟這個人在壹起得了,除了沒那麽喜歡(甚至有點嫌棄),其他的也都挺好的,尤其是對我很好。
後來去了遠壹點的地方讀研究生,倆人也開始真正意義上的異地(之前本科不在壹個地方在離得很近,可以經常見面),我終於在23歲生日前幾天跟他說了分手,而他就以為跟以前壹樣,只是鬧著玩就沒有隨口答應了。
後來我就趁這機會壹直冷漠,不回復消息各種,想讓時間來解決。寒假回家之後本來擔心他會死纏爛打,結果沒有結果,那壹瞬間我就開心死了,覺得重生了。
如果哪天沒有什麽不開心的事,只要想起來和前男友真的分開了,我又自由了,就會覺得真的真的好開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