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辦條件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
二、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壹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本人到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辦材料;
2、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並確認簽字,核對材料;
3、對材料不齊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4、對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
5、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制發的證件後,工作人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申請人憑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受理回執領取證件。
四、辦理時長:資料齊全,壹次性審核成功的,工作人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
五、辦理地點(地址 電話):全市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六、收費標準
首次新辦免收工本費,補辦需要收取工本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