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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教育考試院電話如下:

0513-83549327自學考試與社會考試;

0513-83549303招考服務中心;

0513-83549328成人與中等學校招生;

0513-83549322高等學校招生。

南通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受南通市人民政府與江蘇省教育廳雙重領導。與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分析研判與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所屬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三)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四)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臺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工會、***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六)負責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其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負責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推進構建全市終身教育體系。

(十)協助省教育廳和地方政府推進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推進高校教育教學改革。

(十壹)指導全市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科研、教育技術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和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中小學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教育類考試的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學學籍學歷管理。負責所屬學校和市區高中學籍學歷管理。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