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分為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罰則和附則五部分。
壹、總則
1、公***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2、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3、公***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除公園、體育場(館)、公***交通工具外的公***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另外,“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壹次。
5、公***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三、衛生監督
1、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2、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3、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有對公***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4、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公***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四、罰則
1、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罰款壹律上交國庫:
(1)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2)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3)拒絕衛生監督的。
(4)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3、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公***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五、附則
1、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2、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場所管理制度:
1、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2、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3、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4、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幹凈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5、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6、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後應消毒。理發工具應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8、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9、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壹次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