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衛人員應認真對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進行檢查,對神情異樣的外來人員要仔細盤查,嚴禁其進入園內。外來人員出示介紹信,身份證或工作證,門衛查驗後請示園長或相關領導,批準後要求其填寫登記表,準其入園,但不得隨意接觸幼兒。
2、進入園內的車輛要謹慎慢行,凡撞壞門,墻等設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單位承擔維修費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壞園門設施。
3、謝絕外部人員來我園玩耍、散步、鍛練、閑逛等。嚴禁商販,傳推銷人員進入我園。
4、幼兒園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衛做到按時開門、關門。
5、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幼兒園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對拒絕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並做好解釋工作。
6、在上課期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回去時,家長必須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簽字同意接走的字條,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字條存檔備查。
7、因特殊情況,家長需要探視送藥物給幼兒,家長必須持班主任簽字同意進入的字條,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字條存檔備查。
8、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