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職稱排序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壹、具體職稱等級
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壹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統壹職稱(職務)等級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二、統壹前後對應關系
統壹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壹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壹級教師。
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壹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及要求:
壹、申報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學歷、資歷要求
1、碩士研究生畢業當年、大學本科畢業後見習或任教壹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後任教六年以上並任小學壹級教師五年以上,可以申報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後取得規定學歷的小學教師任小學壹級教師職務五年以上,也可以申報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2、申報教育教學管理專業的人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滿三年,並專職從事教學工作滿二年。
二、申報中學教師職務人員的學歷、資歷要求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次年、大學本科畢業後任教五年以上並任中學二級教師四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後任教七年以上並任中學二級教師四年以上,可以申報中學壹級教師職務。
2、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次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後任教六年以上並任中學壹級教師五年以上、本科畢業後任教十年以上並任中學壹級教師五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後任教十五年以上並任中學壹級教師八年以上,可以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3、申報教育教學管理專業的人員(中層以上職務)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從事教學工作滿五年,並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