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大全 - 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實施細則

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實施細則

廣東省工會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規範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堅持工會經費取之於工用之於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提供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的正面清單,加強工會經費服務職工工作的可操作性。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工會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壹、基層工會經費收入

第壹條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包括:

(壹)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