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如下: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消費者具有的權利: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知悉真情權: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