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放貸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
1、放貸壹般不是違法行為,只要房貸的主體具有放貸的資質,並且放貸的金額、利息合理即可;
2、如果放高利貸的,則是違法行為。而借款的利息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就可認定為高利貸。
壹、以下情形屬於非法放貸:
1、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後私自放貸;
2、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
3、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銀行名義為單位之間非法拆借巨額資金做擔保。
綜上所述,私人放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應註意訴訟時效,法律保護的時效為二年,如對方有意不履行義務應盡早維護自已的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