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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後還可以入股嗎

公司設立以後能增加股東,公司成立後想成為股東的自然人需要出資才能成為股東。

然後公司需要對股東名冊進行變更,將新增股東的信息記錄在冊,如果出資人的股東資格沒有得到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登記機關的書面確認,該出資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權確認訴訟。

公司設立以後是可以增加股東的。但是增加股東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且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還需要對股東名冊進行變更,將新增股東的信息記錄在冊。

新增加股東建議以增資增股東的形式辦理。這樣不用做股權轉讓,原註冊資金不變,同時以新增股東的名義增資。帶上營業執照、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章到工商局領取變更登記申請書直接填寫提交就行。營業執照上包含的信息有:註冊號、企業名稱、企業類型、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註冊資本、成立日期、營業期限、經營範圍、執照二維碼、核準日期、登記機關公章。

隱名股東確認後能否解散公司?

隱名股東確認後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股東無法通過其他途徑救濟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公司加入新股東的程序: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東的這種程序,主要是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第壹種情況是新股東增加了公司的註冊資本:那麽首先原股東要召開股東會,對新加入的股東做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然後與新加入股東簽訂協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出資金額、占股份比例、認繳資本、出資時間等內容,註意增資後的貨幣出資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增資到位後辦理驗資,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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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壹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壹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壹)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